为加强电瓶车、叉车等厂内专用车辆的管理,安全、合理、有效地发挥厂内车辆效能,做到正确使用车辆设备,使车辆长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,以保证车辆的长周期、安全稳定运转,特制定本规定。
车辆的管理
设备动力部不定期对各厂内专用车辆进行完好情况检查。对各厂内专用车辆没有达到完好标准、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按违规处理。
车体有腐蚀、变形、断裂和紧固件有松动现象;
结构不完整、不齐全,并已影响安全运行;
不按规定润滑,有跑、冒、滴、漏现象;
不按规定及时给电瓶充电、加电解液(蒸馏水)。
计量仪表和防护装置不齐全、不可靠。
车辆驾驶操作定人定机;上岗前培训和考核;持证上岗,认真学懂使用说明书合理使用驾驶车辆;不执行造成损失者,按严重违规处理责任自负。
车辆的保养
按本车说明要求,操作者严格执行车辆日常保养制度,设备动力部监督配合,“一级保养”、“二级保养”计划执行率应达到100%,合格率应为95%以上,日常保养无故不执行,按违规处理责任自负。
车辆日常维修,车辆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设备维修报修制度,认真填写《机械设备(电动工具)报修单》,不按制度执行者按违规处理责任自负。
车辆发生事故,车辆使用部门,操作者不及时报告,隐瞒不报或托延时间者,按严重违纪处理。
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规定,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并作记录。定机定人车辆要建立操作者自主预防维护点检制度,司机自己保管预防《日点检卡》、故障维修记录等,凭证齐全、清晰、正确,不执行者按严重违纪处理。